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监控设备和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接入交换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监控设备和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接入交换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PCGD16C157HG157F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2
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方式:马先生、刘小姐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20-6279165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监控设备和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接入交换机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1: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 供应商如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交换机(48口))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或产品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包2: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接入交换机采购项目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19日 16:31 至 2016年09月26日 17:3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60919/56321b93-ce5a-4f03-8a48-81ea04e532d1.doc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