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延津县公安局复印机、碎纸机、单反相机等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复印机、碎纸机、单反相机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9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复印机1台、碎纸机30台、单反相机4台、监控手柄6台、台式计算机40台、便携式LED显示屏2块。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7、台式计算机需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2395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05020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站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八、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检察院:0373-7717226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