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委托,对(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电器设备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NX2016GZ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电器设备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21,840元
四、采购数量 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祥见招标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所投的空调、电视机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网上自行下载清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9月13日至 2016年9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当地或业务所在地银行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等其他方式银行缴款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人:南雄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帐号:2005032129024908496。缴款人:请填写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并在缴款单备注、用途或摘要上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不接受一个人名义报名)
九、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请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投标单位被委托人近期缴交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加盖社保(税务)主管部门业务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进帐单原件。
(5)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投标单位如需向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请登陆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务公开”栏目【http://www.gdnx.gov.cn/website/deptwebsite/0899/Index.jsp】下载最新的查询表格,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事项已变更,若有疑问请咨询:0751-3936124)。
注:1、供应商如有提供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营业执照不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内等不接受报名的原因,且已缴纳标书工本费的供应商,后果自行负责,同时本中心不接受退款要求。
2、投标文件中亦须包含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
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齐资料现场到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23号财政局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采购购股)报名登记并换取发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十五时整(注十四时三十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雄市财政局三楼开标室。
十三、开标时间: 2016 年10月9日15时00分。
十四、开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开标室 。
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6 年9月13日至 2016年9月20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 陵园路。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1-3825525
传真:0751-3870833 邮编 512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采购股
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 联系电话:3818362
传真 3818362 邮编:51240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6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