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公安局委托,对洛宁县县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安局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宁县县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安局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建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安装项目;
1.2项目编号:BJHLHN-2016-220;
1.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洛宁县乡视频监控系统的改造及新建,洛宁县公安局治安卡口的改造与新建以及洛宁县翔梧路、凤翼路、政通路等路段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
1.4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安装点位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
1.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项目建设地点:洛宁县境内;
1.7工期: 一标段:120日历天; 二标段:60日历天; 三标段:6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9预算金额:约1120万元;
1.10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洛宁县县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标段:洛宁县公安局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建设
三标段: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按标段顺序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1.11 政策支持: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
二、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
1.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3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1.4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1.5 投标人须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两项500万元以上同类项目并通过业主验收,(同类项目是指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卡口、电子警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报名时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证明原件);
1.6 投标人投报以下设备:前端摄像机、视频综合平台、服务器、交换机、云存储系统、电警抓拍一体机、多路编码器和网络控制键盘等主要设备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7 投标人投报以下软件:“公安视频监控实战应用管理平台”中涉及软件:图片管理软件、智能运维软件、视频质量诊断软件、智能分析检索软件、公安图像应用服务软件、双机热备软件和视频综合平台等均须取得软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软件生产厂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1.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9 招标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
2.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2.4 投标人投报以下设备:前端摄像机、服务器和磁盘阵列等主要设备,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 招标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三标段: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投报以下设备:电警抓拍单元、全景补光灯、红绿灯信号控制器、终端服务器、复合控制单元和视频分析记录仪等主要设备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三年免费质保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5 投标人投报以下软件:摄像机成像控制软件、视频触发软件、车牌识别软件等软件均须取得软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软件生产厂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招标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进行报名,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3.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5)一标段投标人还需携带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第一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地 址: 洛宁县公安路8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30598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建业壹号城邦11号楼1901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61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