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3)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国家信息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单位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检审核);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