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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9-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公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或贰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重新出具开具证明); (3)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备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06-49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16844)

    3、预算编号:17-16-100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960000(国库资金:96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有效; 2.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有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有效; 4.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有效。 注: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

    2、开标地点: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公园路100号 地址: 淞沪路98号904室
邮编: 201799 邮编: 200433
联系人: 丁老师 联系人: 王侃倩
电话: 69735680 电话: 55231987*8007
传真: 69735680 传真: 5523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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