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9850020002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8815588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6653
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鼎领域商业A区10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815588
预算金额: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9月2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经销商提供大屏拼接单元、拼接控制器、拼屏系统控制软件、数字音频主机、高清广角摄像机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大屏拼接单元生产厂家提供入围2016年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期视频监控设备指定品牌证明、节能产品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FC认证证书、CB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和证明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5)拼屏系统控制软件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高清广角摄像机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数字音频主机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经销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7)要求投标人在沧州市区设有服务机构,且服务机构具备与招标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和委托服务协议原件。公司注册地在沧州市区的除外)。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31707819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