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宝山区通河四小班班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智能触摸一体机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的代理商; (3)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本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智能触摸一体机需具备3C认证以及国家级检测报告 (5)投标人所投报的智能触摸一体机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所投报产品规格、型号应和清单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为准; (6)智能触摸一体机需具备制造厂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本次招标拒绝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通河四小班班通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06-414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6-采购-1442101)
3、预算编号:13-16-z986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校园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96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96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制造商书面授权书(仅代理商参加报名的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9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9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2、开标地点: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二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纸面版本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本;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3、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4、报名初审:本项目报名初审时间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保持一致,过期不候。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后需投标单位自行录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如因录入投标保证金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 | 宝山区长江西路2699号 | 地址: | |
邮编: | 200443 | 邮编: | |
联系人: | 李倩 | 联系人: | 李溪 |
电话: | 021-66983702 | 电话: | 15618825101 |
传真: | 021-66983702 | 传真: | 021-5126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