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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王学校录播系统、音响设备及窗帘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9-06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纪王学校录播系统、音响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各包件应谈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与各包件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并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3)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应谈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为主要投标货物的专业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纪王学校录播系统、音响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23-189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0510501,12-16-05108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包件一:录播系统、音响设备采购 包件二:窗帘采购 数量与具体内容详见各包件采购需求。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 包件一:47.0000万 包件二:25.5960万 5)应谈人应对本项目内各包件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本项目内各包件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交付地址:纪王学校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725960(国库资金:72596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网上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上述谈判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携带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报名完成后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5058弄33号302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分部)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应谈人方可领取及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9-1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9-12 09: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及密封盖章的应谈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应谈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应谈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谈人自行承担。 2、如果潜在应谈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应谈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 201107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人: 朱佳慧
电话: 62211003 电话: 13917092189
传真: 62211003 传真: 347188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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