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太康县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太康县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太采中[2016]077号
三、项目内容:扫描仪、执法记录仪、手机信号屏蔽器、防爆罐、防爆毯防爆围栏、多媒体示证系统设备、投影仪等一批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或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公司可以为代理商或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执法记录仪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设备制造厂商必须为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需提供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并附单警执法视音频行业标准书前言部分证明,设备制造厂商必须通过CMMI 3级认证,需提供CMMI 3级认证证书,设备制造商必须为2015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厂商,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防爆罐、防爆毯防爆围栏等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和期限5年的150万产品质量和责任保险。(防爆罐提供2015年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执行标准:《GA 871-2010防爆罐》, 防爆毯提供2013年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标准:《GA 69-2007防爆毯》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各项授权书手工填制无效,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11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及“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注明时间及“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中心联系人:轩先生 电话:0394-6816018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03877106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