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东站地区交通监控设施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东站地区交通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二次)
招标编号:郑东财公开〔2016〕1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郑州东站东广场客运站区域15个点位采购安装红外摄像球及相应数量后台监控。
2.2 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郑州东站东广场客运站区域15个点位
2.3 采购预算价:100万元
2.4 供货地点:郑州东站东广场客运站区域现场
2.5计划供货周期:15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须在有效期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为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硬盘、录像机必须为同一品牌,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8.2投标产品还需与本工程一期和二期产品兼容,中标人负责与本工程一期和二期联网对接,并负责办理与公安部等门相关系统联网和验收手续。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述4.1.1~4.1.7款应根据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1.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
4.1.4 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5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1.6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红外摄像球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时间、地点
4.2.1 报名时间: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进行现场报名。
4.2.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一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联系人:白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电子邮箱:xdzx006@126.com
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