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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四楼会议室信息化等改造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9-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四楼会议室信息化等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5、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6、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函(至少包括大法庭投影机、LED屏幕、信号处理系统、数字音频处理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四楼会议室信息化等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01-94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55498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后6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2975765.39(国库资金:2975765.39;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函(至少包括大法庭投影机、LED屏幕、信号处理系统、数字音频处理器)。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闵行区雅致路99号208室 地址: 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
邮编: 201199 邮编: 200031
联系人: 曹银荣 联系人: 王林
电话: 64120000-5061 电话: 15317628228
传真: 64120000-5061 传真: 62835300

 标签:LED屏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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