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开远市检察院的委托,公开采购开远市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请有意参与谈判的单位在公示期内到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报名并领取标书,按采购要求准备投标资料。中心将按规定组织招标,招标结果现场公布。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远市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KYCG2016-1018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物资:商用台式机15台,商用笔记本电脑24台,彩色复印机3台,彩色激光打印机10台,黑白打印机4台,单反相机2台,碎纸机5台,传真机1台,短焦投影仪1台及安装(详见采购明细表)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先付80%,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20%余款。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采购预算:32.88万元
8、交货地点:开远市检察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
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招标活动结束。
10、领取标书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11、领取标书地点及方式:
(1)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
(2)领取方式:投标单位直接送达或传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有效复印件至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提供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采购产权交易科据此登记和发送采购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和纸质材料)。
12、投标开标时间:2016年9月2日北京时间14:30时
13、投标开标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四楼)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红河州财政局”、“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百度搜索)以获得最新信息。
(三)、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在报名领取投标文件前,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陆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标书前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划入招标机构账户,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入账,在领取投标文件时出具投标保证金汇划证明。汇入时请在用途处注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将汇款银行回执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落标的,保证金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收据后一星期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星期内退还。
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中标后未按要求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4)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5)投标人报名后,开标日无故不到现场参与投标的;
(6)投标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事项。
(四)、对潜在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须提交参加此次活动前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报价含运费、税收及安装费用;
4、为达到采购效果需求,采购方推荐采购主要物资品牌: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参考品牌:戴尔、联想、惠普;碎纸机参考品牌:科密、三木、申贝;彩色打印机参考品牌:惠普、佳能、OKI;便携式打印机参考品牌:佳能、惠普、联想;数码相机参考品牌:佳能、索尼、尼康。投标人用于投标的产品品质和使用效果不得低于推荐产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高于或等于推荐产品。
5、为保障售后服务,投标人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三包”;供应商接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上门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机构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及账号
采购单位:开远市检察院
联系电话: 董永林 7222862 13887556782
招标机构: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严丽玲 0873-7147373 传真:0873—7224529
开户银行:开远市建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名称:开远市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53001666236050687757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