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静安区教育局下属部分学校LED电子屏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具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应商具备3C认证证书; (5)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6)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教育局下属部分学校LED电子屏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23-20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AJYJCGZB2016-002)
3、预算编号:05-16-60277000,05-16-6028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LED室外电子屏,预算金额:38万元; 第二包:LED室内电子屏,预算金额:30万元。 包括专用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静安区教育局指定学校。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68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8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本市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的扫描件; (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6)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7)3C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8)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须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以内(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18 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18 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2、开标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 (2)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静安区中山北路和田路195号 |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3-315室 |
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231 |
联系人: | 陈思妍 | 联系人: | 丁峥敏、陆频 |
电话: | 56630990*1051 | 电话: | 51592855 |
传真: | 56630990*1051 | 传真: | 51592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