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6-1226号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轻工业学院的委托,就考场监考监控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货物需求(共一个标段):
包A主要货物:130万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58台,130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10台,POE拾音器30台,64路网络硬盘录像机2套,摄像机支架10个,六类水晶头2盒,六类专用网线3300米,POE供电交换机(一)2台,POE供电交换机(二)2台,UPS供电电源1套,机柜1台,显示设备1个,辅材(施工费、跳线、PVC、窄带、螺丝、胶带、安装调试等)1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9.8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提供大于50万的类似业绩合同一份。
注:以上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四、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留存。
五、采购文件出售事宜: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
(二)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hnzbedu.cn。
(三)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3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四)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及电话: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7标书发售室)。
联系人:薛老师,电话:0371-56058525
(五)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六)采购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子版自带U盘拷贝)。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下午14:30
(二)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05开标室)。
七、有关说明
(一)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二)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价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三)本次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采购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列入我公司不良记录名单。
八、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爽 联系电话:0371-56058515
采购人名称:郑州轻工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东风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556617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