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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反恐指挥中心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23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反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反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 XCZB05-1608054

    2.3 建设地点: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2.4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体由安装装饰工程、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网络环境、综合布线、不间断电源及视频会议、高清解码与可视化系统、接警系统、情报信息系统、智能交通卡口系统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反恐指挥中心安装装饰工程、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网络环境、综合布线、不间断电源及视频会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反恐指挥中心高清解码与可视化系统、接警系统、情报信息系统、智能交通卡口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用户需求调研及分析,深化设计、软硬件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整个系统的集成测试、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

    二标段:用户需求调研及分析,深化设计、软硬件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应用软件(含接口软件)的开发、整个系统的集成测试、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

    2.6 工期要求: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8 试运行期:3个月

    2.9 质 保 期:至少3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1.4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6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具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目前在保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提供可查询方式)。

    3.1.7 投标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1.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联合体成员之间对中标签署的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标段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3.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4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2.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6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具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目前在保的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提供可查询方式)。

    3.2.7 投标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当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2.8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服务器、高清解码与可视化系统、情报信息系统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生产商(国内最高办事机构)针对该项目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2.9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09室报名并购买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联合体所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应提供);

    (3)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均应提供自有资质);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应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本人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5)满足资格条件3.1.4的经审计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均应提供);

    (6)针对资格条件3.1.5项出具企业信誉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均应提供);

    (7)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8)企业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均应提供);

    (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满足资格条件3.2.4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6)针对资格条件3.2.5项出具企业信誉声明函;

    (7)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8)企业开户许可证;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联合体投标的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其余资料由所属单位盖章即可);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时30分,河南省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相先生

    电        话:0371-5851629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杜先生、葛女士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传        真:0371-63976562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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