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更新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长垣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16ZB074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对蒲东、蒲西、方里、芦岗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7家的视频会议设备进行更新(具体采购设备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预算金额:32万元
七、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投标人应提供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机顶盒终端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3日--2016年08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0日上午09:00
十二、投标文件交及开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第二开标室8002房间。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或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十五、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0373-8855291
长垣县监察局:0373-8889109
长垣县财政局:0373-8883625
十六、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人:长垣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3-8871966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373-8889330
长垣县公安局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