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市纪委纪检监察专网视频会议室设备(含视频会议设备、家具、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Y06N25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纪委纪检监察专网视频会议室设备(含视频会议设备、家具、空调)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采购预算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01 |
视频会议设备 部分 |
一批 |
政府 采购 |
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合同款为转帐支付,分三期支付,一期在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二期在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7%。三期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
02 |
空调、家具 部分 |
一批 |
政府 采购 |
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第(1)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证书(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9号市政府大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2041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传真:0763-3631913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