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平远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平远县教育局“创现”信息化教学设备(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GZHD16MZHG07013
二、项目名称:平远县教育局“创现”信息化教学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包一人民币458.2100万元;包二人民币367.2750万元;包三人民币342.4320万元;包四人民币156.685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平远县教育局“创现”信息化教学设备(二期)采购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以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包一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触控一体机、智能终端、班班通管理电脑)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需明晰且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4、包二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交互式智能平板、服务器、壁挂多媒体一体机 )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需明晰且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5、包三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互动教学实物提示机、70寸液晶触摸一体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需明晰且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6、包四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交互智能平板(带电脑)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需明晰且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8月20日8:30起至2016年8月26日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年审合格或已提交年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6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远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25992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251923
招标文件编制人:罗妙珊
项目联系人:卓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9923
附件:
1、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