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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秦汉学校初中部综合实训教室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19 作者:pjtime资讯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清华附中秦汉学校初中部综合实训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华附中秦汉学校初中部综合实训教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A2016-ZB-1153/1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中学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29-3318533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029-8526664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精品录播教室、语音教学室及云计算机教学室各2间的设备采购及与之配套的系统集成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 要求。

    项目用途:学校教学活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17.5392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须提供主要产品(录播系统、云教室系统、语音教学系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制造商不需提供);

    5、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5日9:00-11:30,14:3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招标一部

    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9月7日9时00分;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六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尚莉、余涛、李婷婷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6664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2061183024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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