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商务局的委托,就保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2.采购编号:TRZBC2016-84;
3.采购内容:保山市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及方案涉及到的系统平台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期限及售后服务;与中心建设相关的装修改造施工;服务中心代运营等。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不得拆分,方案中至少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2000000.00元;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
7.服务中心代营运期限:至少1年;
8.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发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禁止转包及非法分,专业工程可实行专业分包;
1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主要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设计方案中拟采购用的主要设备设施须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电器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及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主要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厂家的经营许可证明;
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信证书;
3.拟供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6.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7. 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正本、副本均可但须清楚反映证件事项的实质性内容)的须按照要求提供,原件报名时审核后返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6年08月09日至2016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主要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商的同一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6年08月25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八、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00元整。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磋商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杨青云 |
联系人:卢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