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武警上海总队第四支队(奉贤)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部级住建部门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 ② 供应商应具有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③ 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壹级)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警上海总队第四支队(奉贤)信息化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808-64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6-022)
3、预算编号:18-16-106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① 武警上海总队第四支队(奉贤)营房信息化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系统、武警哨位系统、动态勤务管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机房工程等信息化项目集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② 预算金额:370万元。
5、交付地址:合同签订后90日内。
6、交付日期:上海市奉贤区腾飞路168号武警上海总队第四支队(奉贤)营房。
7、采购预算金额:3700000(国库资金:37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和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08月09日—2016年08月1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实质性商务条款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部级住建部门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6、公安机关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壹级)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上传); 注:●以上资料需按上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于2016年8月16日前完成打印下载招标文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0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供应商应自备无线上网条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 | 201400 | 邮编: | 201499 |
联系人: | 秦豪杰 | 联系人: | 沈老师 |
电话: | 021-24069928 | 电话: | 021-37563193 |
传真: | 021-24069928 | 传真: | 021-37563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