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无线专网及移动政务应用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无线专网及移动政务应用系统
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198
项目联系人:李响 夏丁 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027-85639722(武汉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采购单位: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兰陵路1号
联系方式:黄国东 027-82796760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 夏丁 刘勇 027-85639722(武汉市民之家)、027-82771900(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汉口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原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6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民之家四楼4070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十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本地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 5、如投标人提供任何虚假信息,经查证后属实,甲方有权废除该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将该投标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6、同一投标人(含关联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
第(1)包:1) 本项目采用的1.4G无线网络基站设备(TD-LTE)必须拥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准证提供复印件。 2) 本项目采用的视频会议系统应具有高清1080P的视频编解码能力,需提供MCU及视频终端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3) 投标人采用的1.4G无线网络主设备(核心网及基站)不是投标人自身生产或制造的,应提供该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第(2)包:1)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获得具备上述经营许可证书企业的授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