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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室内全彩屏LED显示系统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编号:TCZBCG-20160096

    招   标  人: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8月

    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室内全彩屏LED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TCZBCG-20160096

    采购人: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周前

    联系电话:13605505777

    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人:浦小娟

    联系电话0550-7709222

    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 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室内全彩屏LED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见附件一,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现场签证为准。

    注:货物需求中所提供货物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均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替代的产品在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技术证明资料是指能够证明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情况的技术资料,如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等技术资料。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其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质量要求

    ① 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②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木箱包装。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等,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③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输与安装调试,对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④中标单位应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质保要求

    (1)中标方应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并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免费质保三年。

    (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

    4、交货时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供货地点

    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付款方式

    本固定总价合同。

    付款方式:工程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10%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7、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保障计划(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联络信息)。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投标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权,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总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本次采购报价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

    (5)本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产品的含主件、标准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施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费、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6)采购人保留货物清单数量调整的权力。

    2、 交易服务费与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需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费20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3.1投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5)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6)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自行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样品——室内全彩显示屏模组样品。(中标人样品现场封存,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得密封,必须由投标人手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原件均可】。

    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必须按询价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

    3.3投标文件的密封: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件由投标人手持,开标现场查验确认;

    ②资格证明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于资格证明档案袋内;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于报价文件档案袋内。

    ③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除上述第①条中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外),其余必须单独密封于另一档案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袋),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密封或未按时递交的都将被拒收。

    ④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在封面上标明袋内材料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李红燕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6年8月12日8: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9:00分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2016年8月8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jyjl0108@sohu.com。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6年8月9日16时后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上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8月12日9时0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人员向评委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由评委按本询价文件要求,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银行账号:1313202038000121404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室内全彩屏LED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缴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五、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交易中心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确认;

    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5、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由主持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报送至评标室;

    6、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委员会3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原件进行审验,审验不合格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3、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各投标人资格均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后,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则由采购人宣布采购失败。

    4、定标: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在采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方可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该项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6、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

    2、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3、未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重要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清单中材料品种、数量的;

    7、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技术参数等实质性条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9.投标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附加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由采购人负责组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当中标人因弄虚作假不能确定为供应商或不能履行合同,货物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货物因规格、质量达不到采购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进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材料采购合同(部分参考)

    采购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报价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使用货物概况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的基本情况

    总价款:大写:                             小写:

    3、验收:

    (1)货物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

    4.   工程价款的支付

    (1)  工程预付款:不预付。

    (2) 工程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10%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5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确定

    6、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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