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脑、打印机等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机等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F0031
项目联系人:潘诗嫦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7137
采购单位: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文采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岑劲 联系电话:0773- 2856193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诗嫦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8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8月12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4号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8月1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4号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脑、打印机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机等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F003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1 |
台式电脑 |
台 |
10 |
2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3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4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5 |
笔记本电脑 |
8 |
台 |
6 |
复印机 |
2 |
台 |
7 |
打印机 |
2 |
台 |
8 |
多功能一体机 |
6 |
台 |
9 |
多功能一体机 |
4 |
台 |
10 |
电子图书存储服务器 |
1 |
台 |
11 |
图书光盘存储服务器 |
1 |
台 |
12 |
图书管理数据在线备份服务器 |
1 |
台 |
13 |
台式电脑 |
16 |
台 |
14 |
多功能报告厅用台式电脑 |
1 |
台 |
15 |
单反相机 |
1 |
台 |
16 |
数码相机 |
3 |
台 |
17 |
数码相机 |
1 |
套 |
18 |
台式电脑 |
6 |
台 |
19 |
电脑一体机 |
1 |
台 |
20 |
彩色数码复印机 |
1 |
台 |
21 |
打印机 |
1 |
台 |
22 |
打印机 |
1 |
台 |
23 |
投影仪 |
1 |
台 |
24 |
电动幕布 |
1 |
套 |
25 |
UPS不间断电源 |
3 |
台 |
26 |
交互式智能一体机 |
1 |
台 |
27 |
图书防盗仪 防盗仪防盗仪 |
3 |
台 |
28 |
图书磁条充消仪 |
1 |
台 |
29 |
图书书车 |
6 |
台 |
30 |
摄像机 |
1 |
台 |
31 |
摄像机 |
1 |
台 |
32 |
移动音箱 |
1 |
套 |
33 |
音箱 |
2 |
只 |
34 |
无线话筒 |
2 |
套 |
35 |
调音台 |
1 |
台 |
36 |
数字无线会议话筒 |
2 |
台 |
37 |
播放器 |
1 |
台 |
38 |
电源时序器 |
1 |
台 |
39 |
材料 |
1 |
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9.8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磋商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8月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4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27137,并同时将汇款单据及相关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及单位信息)传真至我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以免造成工作延误。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②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城北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3 1192 0103 3095】,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磋商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6985.00)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磋商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2日10时00分前将磋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广西农村信用社:20308053453000090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磋商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4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2日上午10时00分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文采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岑劲 联系电话:0773- 285619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诗嫦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十四、监督部门:桂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诗嫦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713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