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多媒体教学系统及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学系统及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SZC2016D21GA(重)
项目联系人:秦志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1107
采购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雉山路19号
联系方式:侯先生;联系电话:0773-2153800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志伟;联系电话:0773-585110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组合式推拉黑板15块、70寸交互式智能平板14套、84寸交互式智能平板1套、壁挂式实物展台15台、多媒体讲台5台、数字无线音箱14台、数字无线功放1台、数字无线麦克风1套、施工及安装调试和铺材1项、核心交换机1台、汇聚交换机1台、接入交换机5台、程控电话交换机1台、路由器1台、网络防火墙(含上网行为管理系统)1套、无线控制器1套、无线AP(吸顶式)8台、IP网络广播工业服务器1台、双向对讲呼叫话筒1台、IP网络功放系列(260W)1台、施工及安装调试和铺材1项等。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