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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设备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7-25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一、采购项目名称: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X-2016-04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预算资金为7.3890万元

    四、询价时间:

    1、时间:2016年07月25日08时30分至2016年0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

    3、方式:详见询价公告附件,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4、售价:免费。

    五、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四)所投产品(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最新期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所投台式计算机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7月28日下午14:00-15:00。

    2、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财政局708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垦利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垦利县中兴路249号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0546-2976769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商贸园(金大地)金都大厦409室

    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546-8150395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5日

    KLZCX-2016-042#

    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KLZCX-2016-042#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垦利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垦利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资金为7.3890万元,采购内容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高拍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详见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二)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1、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预算资金总计:本项目预算资金7.3890万元,共一个包,不得分包。

    四、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 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6年07月28日下午14:00-15:00接受报价资料,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报价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财政局708室)。

    (三)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报价资料不全的按作废处理;不按报价方式报送的按作废处理。

    (四)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两份,一份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另一份单独提供);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所投产品(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最新期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所投台式计算机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报价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相同,供货期限也相同时,优先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若我公司收到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反映的不存在符合该技术参数产品等问题,询价小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可以继续进行;若情况属实,询价小组必须停止本次询价活动。我公司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组和业务管理组反馈情况并存档。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

    六、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东营市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及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七、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服务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1)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2)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见证方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商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必须及时备货,并组织人员进行安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必须将全部产品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供产品本身质量全面负责,因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给采购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产品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四)成交供应商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五)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垦利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发票到采购办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验收报告在垦利县政府采购办领取)。

    (六)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项目内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如需更改,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方可更改。

    (七)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及比例:在所有设备交付验收合格无问题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全部的项目资金。

    (八)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成交服务费: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2:采购设备清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5日

    附件1: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采购人:

    根据     年     月    日垦利县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文件(编号:              ),我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总价款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等事宜。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项目报价明细表(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承诺供

    货时间

……

    总价(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6年  月    日  

    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请详细注明规格参数、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报价包括: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等全部费用,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迟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日期。

    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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