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教育学院及附中多功能厅音视频舞台灯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灯光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 供应商应按规定交缴纳当地社会保险,供应商法人及被授权人代表应为本单位社会保险在保人员(项目评标时审核);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教育学院及附中多功能厅音视频舞台灯光设备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706-44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6-024)
3、预算编号:18-16-1082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① 多功能厅音视频舞台灯光设备:1、奉贤区教育学院附中礼堂音视频舞台灯光系统,包括专业扩声系统、2*3大屏幕投影拼接融合系统、专业舞台灯光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子系统;2、奉贤区教育学院报告厅音视频舞台灯光系统,包括专业扩声系统改造、舞台背景视频墙及电子横幅系统、专业舞台灯光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子系统。3、育秀幼儿园二分部多功能厅音视频舞台灯光系统,包括专业扩声系统、大屏幕投影系统、专业舞台灯光系统等子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② 预算金额:353万元。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教育学院及附中等三所学校内。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3530000(国库资金:353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和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2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07月20日—2016年07月26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实质性商务条款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期内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5、有效期内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灯光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注:●以上资料需按上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于2016年7月27日前完成打印下载招标文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1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1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供应商应自备无线上网条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奉贤区教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 | 201499 | 邮编: | 201499 |
联系人: | 汪 烽 | 联系人: | 沈老师 |
电话: | 021-67191605 | 电话: | 021-37563193 |
传真: | 021-67191605 | 传真: | 021-37563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