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2016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人民政府柏亭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PGC-2016-090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计划工期: 40日历天(一标、二标、三标)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如有)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柏亭街道办事处耿墩至聂赵900米通村公路;
第二标段:柏亭街道办事处小李庄至省道1607米农村公路;
第三标段:柏亭街道办事处范楼村道1000米农村公路。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2.8每个投标企业可同时报多个标段,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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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 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报名
4.4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5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6年7月18日至 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标段。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8月 10日下午3: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ED屏、《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平县人民政府柏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5978820299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 话: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 0396—626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