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财政金融局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的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东区鞋塘初级中学的委托,现就金东区鞋塘初级中学关于报告厅音响设备、舞台灯光、显示屏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16-HW110-ZFCG1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报告厅音响设备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 |
批 |
9.3280 |
2 |
报告厅舞台灯光 |
1 |
批 |
49.6770 | |
3 |
报告厅LED显示屏 |
1 |
批 |
19.6644 | |
合计 |
78.6694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 月 15 日至2016年 7 月 21日,时间过后至2016年 8 月5日前仍可购买招标文件,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无质疑权。(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
3、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1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8 月 9 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工商局大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 9 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开标(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工商局大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倩
联系电话:0579-82474058
传真:0579-82460882
地点: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