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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磋商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7-15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昌宁县公安局的委托,就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2.采购编号:TRZBC2016-90

    3.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的优化升级、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项目完成期限及售后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附表采购清单,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386947.00元

    5.资金来源:2016年公安装备经费

    6. 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7. 项目实施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8. 质量标准:达国家及行业标准;

    9.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可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昌宁县公安局。

    1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磋商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主要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销售证明(指附表中要求提供销售证明的产品)、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 为了更好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的扩声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矩阵切换系统中的设备必须与核心视频会议设备完全兼容,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 供应商注册地点在外地的,须承诺若有幸成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5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6. 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复印件(加盖本企业鲜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销售证明(指附表中要求提供销售证明的产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6年07月15日至2016年07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八、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00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人民币600.00元整。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卢女士

    十、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昌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75-7121088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右甸东路县检察院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采购编号TRZBC2016-90的公告中相关内容及技术参数若有不同之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若还有变更将在同一网站上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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