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于6月2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人行道要配备过街音响信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政府要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要逐步配备并完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将被处罚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或者设置不规范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上两种情况,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损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标志,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