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肃宁县公安局建设网上督查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20020030
项目联系人:段志炜
项目联系电话:13303069361
采购人:肃宁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神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75056
代理机构: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楼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096538
预算金额:54.09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0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号楼4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五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与采购项目产品相应的生产(生产厂家)或合法经营范围(代理商)的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需具有安防贰级及以上资质;枪型网络摄像机、半球形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上为原件);以上设备须具有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代理商公章);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资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型式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的全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