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阜宁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阜宁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阜宁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6]104号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292858
采购人:江苏省阜宁中学
地址:阜宁县阜城镇香港路385号
联系方式:王沛18912568966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0515-87292858,139146506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江苏省阜宁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江苏省阜宁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台式电脑、实物展示台、中控、音箱、教师讲台、黑板、交互平板一体机等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18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江苏省阜宁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及其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到货,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发生延误,每日赔偿中标价 0.3%的违约金。
5、供货安装地点:江苏省阜宁中学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三年。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6年1月至 2016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3、本次投标人所投交互平板一体机及实物展示台,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商需为同一集团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4、交互平板一体机、实物展示台、计算机设备投标时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交互平板一体机、实物展示台、计算机设备投标时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6、中控设备投标时需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和其生产厂商通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采购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在设备使用正常或维护及时的前提下,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二年后十日内,在设备使用正常或维护及时的前提下,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三年后十日内,在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付清余款;
5、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