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河西法庭监控系统及信息传输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河西法庭监控系统及信息传输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尧政采招2016-06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7-2086277
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王俊奇 1399400630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监控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液晶显示单元 |
台 |
9 |
2 |
拼接屏支架 |
平方 |
19 |
3 |
高清解码器 |
台 |
2 |
4 |
四联操作台 |
台 |
1 |
5 |
监控服务器软件 |
套 |
4 |
6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二、监控系统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NVR硬盘录像机 |
台 |
2 |
2 |
500万红外高速球 |
台 |
9 |
3 |
500万红外枪型摄像机 |
台 |
9 |
4 |
500万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
台 |
2 |
5 |
监控专用硬盘 |
块 |
22 |
5 |
客户终端 |
台 |
8 |
6 |
……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特定资质要求: 2.1、安全防范工程企业资质壹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24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0:0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财政局404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登记备案: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4、社会保险登记证书;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特定资质要求”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8、法人授权委托书;9、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持有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文件和劳务合同,并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10、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以上全部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临汾市平阳南街3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