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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6-27 作者:pjtime资讯组

    1.项目名称: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004416Z-06-01-C02

    3.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4236855

    6.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8.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8001293

    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0.预算批复金额:45,551,448.43元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原因:适用

    13.采购用途:房山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4.采购内容及数量:火情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无人值守站、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平台等一套。

    15.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包括①火情自动识别系统中图像采集成像器61套,其主要技术参数为:热成像:探测器:氧化矾(VOx)非制冷焦平面;探测元:640×512;等。②数据传输系统中无线传输设备41对,其主要技术参数为:电信级产品,在极端恶劣环境下结实耐用;集成先进的MIMO和OFDM技术,保证系统在准视距高干扰环境下仍然运行正常;等。③15米高微波观测铁塔(含护栏、设备间)51座等。—其他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1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18.投标单位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 2016年6月30日(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19.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前台

    2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2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3.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601会议室

    24.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25分)和投标价格的合理性(30分)。

    25.本项目联系人:张敏

    26.联系电话:010-68001293-8020

    27.备注:

    27.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但投标人同时还应提供有效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个月(3、4、5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个月(3、4、5月)企业税款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2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http://www.bjcz.gov.cn)、以及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gtjz.com/)发布。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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