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LGLX20161001-LP
项目联系人:徐雪艳 黄钏钏
项目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荔浦县荔城镇街松园巷61—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罗清雄,0773-7212661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雪艳 黄钏钏 0773-2887388、288739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X20161001-LP
三、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档案柜 |
2 |
组 |
用于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办公使用 |
2 |
会议台 |
1 |
张 | |
3 |
电脑桌 |
20 |
张 | |
4 |
图书架 |
50 |
组 | |
5 |
实木沙发 |
10 |
套 | |
6 |
会议椅 |
30 |
张 | |
7 |
网椅 |
20 |
张 | |
8 |
办公文柜(中二斗) |
10 |
组 | |
9 |
户外休闲椅 |
10 |
张 |
B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空调 |
2 |
台 |
用于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办公使用 |
2 |
空调 |
10 |
台 | |
3 |
复印机 |
1 |
台 | |
4 |
监视器 |
1 |
台 | |
5 |
网络数字高清监控摄像机 |
14 |
台 | |
6 |
32路数字硬盘录像机(不含硬盘) |
1 |
台 | |
7 |
监控专用硬盘 |
4 |
个 | |
8 |
高清半球网络摄像机 |
3 |
台 | |
9 |
交换机 |
5 |
个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A分标为10.06715万元,B分标为5.89047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A分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的除外)。
3.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报价。
七、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6月28日止(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3.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各一,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②邮购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必须于询价通知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询价通知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773-2887311),否则,邮购不成立。
4.售价:询价通知书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联系电话0773-2887311)。
八、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A分标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B分标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须足额交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必须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自然人除外),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银行账号:660010033676400010】,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自然人除外)的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询价小组在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启响应文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二、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荔浦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桂林市荔浦县荔城镇街松园巷61—15号;
联系人及电话:罗清雄,0773-721266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徐雪艳 黄钏钏,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荔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233366。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A分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有效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的除外)。3.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报价。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5762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0: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四、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10: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2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