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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宁校区报告厅舞台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6-20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宁校区报告厅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宁校区报告厅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16602701

    项目联系人:张靖姝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98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中国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1-54747169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靖姝,021-62791919-19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宁校区报告厅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1.2    建设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1.3    建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宁校区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220万元人民币。

    1.5    计划工期:60天

    1.6    招标范围: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4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 投标人及其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6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包括舞台机械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音响工程二级及以上和专业灯光工程二级及以上; (2)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旧标准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7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演艺设备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资格;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行政B楼71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从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及13: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RMB 500.00),售后不退。如欲邮购,投标人须承担到付邮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3.2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6和2.7条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可拒绝向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已被确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确认将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出。

    4    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

    4.1  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6月24日9:30时(暂定);现场踏勘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法华镇路535号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厅。

    4.2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2016年6月2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按下列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将不予答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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