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和监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1、项目名称: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和监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光财竞争性谈判【2016】20号;
3、采购内容:办案工作区和监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设备 一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除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4.2供应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明细(具体指高清审讯主机、8路混合矩阵)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报名;
4.3供应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货物明细(具体指全景高清摄像机、特写高清摄像机、审讯专用指挥摄像机)的产品检测报告;
4.4为保证所投产品质量,供应商须具备3A信用等级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
4.6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6月15日至6月17日17时止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处购买;
5.2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半年内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度(指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近期报表⑦本公告“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供应商在参加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谈判采购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谈判采购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谈判采购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谈判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响应保证金
6.1 由供应商在开标前两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响应保证金缴纳信息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7、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3 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采购谈判采购文件变更
谈判采购文件如有变更,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供应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匡先生
电 话:15939778340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杜先生
电 话:0376-8169066、15290261331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