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霍州市人民法院委托,就霍州市人民法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霍州市人民法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TZB-4-2016038
三、招标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1、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霍州市人民法院。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监控产品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厂家授权书;
5.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
6.拾音器厂家具有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次采购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证书;
5. 提供拾音器厂家的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具有厂家授权书;
6. 监控产品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厂家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就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公告第四条所需其他证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06月12日至2016年06月16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证明)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太原南城支行营业部
帐 号:14001825208050506107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06月24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州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1383571869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700579871
E--mail:68537461@qq.com
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