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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聋哑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大楼演播厅灯光及音响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6-14 作者:pjtime资讯组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聋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职业技术教育大楼演播厅灯光及音响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职业技术教育大楼演播厅灯光及音响

    项目编号:XSCGQZ2016091T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泉州市聋哑学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华园北路362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 13306093221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谈判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开始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7、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万元整(¥:438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8:08 至 2016年06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3.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8:08 至 2016年06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1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谈判供应商提供谈判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谈判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

    地产品供应商价格扣除:

    凡纳入泉科〔2015〕67号文中公布的供应商名录的企业或产品,给予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证明文件方可予以扣除)

   

    1.2、额外价格折扣:节能、减排、环境标志部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聋哑学校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QZ2016091T

    二、项目名称:职业技术教育大楼演播厅灯光及音响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四、谈判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谈判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开始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万元整(¥:438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标。

    五、谈判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十、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华园北路362号),联系人:庄老师13306093221,本项目监管部门:泉州市采购办。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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