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6YXDL)36号
2.2项目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内。
2.3 项目概况:根据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升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实施规划(2015-2017)》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需对党组会议室进行信息化改造。党组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无纸化党组会议应用系统、触控一体机、应用服务器、千兆交换机、会议桌椅等。
2.4本次招标范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及质保服务等工作。
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报告,单位半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2)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及拟派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证明;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报名时提供廉洁承诺函;
3.3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
五、廉洁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廉洁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报名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廉洁资格审查须知》和《廉洁资格审查表》,应按照《廉洁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人报送的廉洁资格审查资料。
廉洁资格审查地点:郑州经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时间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7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1-875165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玉军 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联系电话:0371-69092276 传真:0371-69092276
电子邮箱:hnyx1917@126.com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