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NXXZC2016-CZ-155
项目联系人:许秋芳
项目联系电话:0735-2157307
采购人:临武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向阳路4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75508083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秋芳 朱琳 蒋丽朵 0735-2157307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厚府街康居园A4栋106号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第二标段)2、项目编号:HNXXZC2016-CZ-155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机房改造、网络布线、视频监控等(详见工程量清单)。4、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625791.87元。注:所有供应商必须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再下浮10%。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4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说明:“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提供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2.1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资质贰级及以上证书2.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指 “监控主要产品”均指(46寸拼接屏、网络高清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网络摄像机、网络半球、高清解码器、网络键盘等)、“机房改造主要产品”均指(环境监控系统平台主机、漏水检测器、温湿度传感器)、“防雷主要产品”均指(60KA防雷模块、40KA防雷模块、PDU插座)“消防主要产品”均指(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气体报警主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57918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厚府街康居园A4栋106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到获取地点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4: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武县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临武县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秋芳
项目联系电话:0735-21573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