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法庭庭审录播系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及以上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庭庭审录播系统运维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606-506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16609J464)
3、预算编号:00-16-132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法庭庭审录播系统运维项目
5、交付地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6、交付日期:1年
7、采购预算金额:330777(国库资金:330777;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1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类似项目案例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6-16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6-16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肇家浜路308号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号法庭
2、谈判地点:上海市肇家浜路308号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号法庭。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一正两副 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请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2016年6月7 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6月13日,前往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若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的电子版与网上直接下载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从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 地址: | 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邮编: | 200000 | 邮编: | 200120 |
联系人: | 奚桂林 | 联系人: | 鲍伟平 |
电话: | 021-34169666 | 电话: | 021-50934524 |
传真: | 021-34169666 | 传真: | 021-5093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