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Z2016-276
项目联系人:白蕾/林嘉嘉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500660、0898-68500661
采购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
联系方式:0898-66757507
代理机构: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898-68500660、0898-68500661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名称:“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分为A、B、C三个包:
包括:A包:项目建设
B包:项目监理
C包: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用途: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期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5、投标人非设备生产厂商的,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商(防火墙、安全管理服务器、室内全彩显示屏、视频监控摄像机、磁盘存储、接入层交换机、核心交换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售后服务必须满足售后服务保障要求的驻地服务内容,非本地投标人应在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3.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218.77.183.48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务中心旁会展楼)二楼205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B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期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工信部门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丙级或丙级以上);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期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海南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需提供注册资料或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