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1.2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6(014)号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食品安全企业自检自查平台、食品安全企业自检自查平台APP、食品安全移动执法平台APP、门户网站、社会共治服务平台、一企一码系统等。
1.6采购内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软、硬件及配套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内容及相关的服务。主要包含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硬件设备(硬件设备主要有:高清红外网络枪型摄像机、监控核心交换机、接入网路由器、NVR存储设备、液晶拼接大屏、便携式蓝牙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等)、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软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食品安全企业自检自查平台、食品安全企业自检自查平台APP、食品安全移动执法平台APP、门户网站、社会共治服务平台、一企一码系统等),具体规格、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 9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1.9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须具备与本次采购内容生产或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
2.3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硬件设备(主要硬件设备:液晶拼接大屏)的专项授权书;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供应商自201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
2.7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公告报名期间);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报名。
3.2报名须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④财务报告(201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⑤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原件)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大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24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开标厅(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56590705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女士
电 话:0371-60108570
地 址: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