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检察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政府采购程序,就下列采购内容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询价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编号:白政采询(2016)07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
3、采购内容:包括卷宗高速扫描仪1套、智能监控系统1套、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4台及液晶电视1台。
4、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5、项目预算:采购预算为22706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6.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不需此项)及投标人身份证。
6.3投标时需提供卷宗高速扫描仪下列产品认证证书:(1)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2)中国节能产品认证;(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6.4 投标时需提供执法记录仪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6.5投标时需提供卷宗高速扫描仪、执法记录仪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
6.6 、供货时需提供卷宗高速扫描仪、扫描软件系统、执法记录仪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出货证明(原件)。
注:供应商在送达报价文件时须提交以上1-5项资质原件查验(其中生产厂商提供的资质证明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7、询价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3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7.4 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在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
8、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下午14:30.
8.2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白河县财政局4楼会议室(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9、询价保证金
9.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
9.2 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白河县检察院
联系人:周玄 电 话: 0915-7828166
10.2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电 话:0915-7820216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