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治市财政局批准,受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TLDZB2016-022
二、项目名称: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项目
三、预算金额:357万元;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项目概况: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项目(注: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维护时间:2016年-2018年。
2维护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
8.连续三年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在省区域内运营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业绩达100台(套)/年以上。(需出具运营服务所在地地市或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或业绩合同)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出具证明);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地点
1、发售及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天8:00—11:00,14:00—17:00。
2、发售及报名地点: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时。
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倒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要保证开标2日前到账。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财苑大厦二层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财苑大厦二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046000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5-204145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046000
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355-3069365
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