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XXZC2016-CZ-155
项目联系人:许秋芳 朱琳 蒋丽朵
项目联系电话:0735-2157307
采购人:临武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大道2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7550808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秋芳 朱琳 蒋丽朵 0735-2157307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3单元2408室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3.5940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三单元24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持单位介绍信 、本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带原件留原件,其他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4:0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武县建设局公共交易资源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临武县建设局公共交易资源中心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的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XXZC2016-CZ-155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招标内容包括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变配电系统(电力改造)、电梯维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二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机房改造、网络布线、视频监控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伍仟玖佰肆拾元玖角整(¥2835940.9元),<本项目预算包含电梯维修暂估价为人民币65700.00元、变配电系统(电力改造) 暂估价为人民币205283.17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响应这两项的报价>,即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预算+电梯维修暂估价+变配电系统(电力改造) 暂估价。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625791.87元。注:所有供应商必须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再下浮10%。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说明:“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提供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一标段):
2.1供应商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
2.2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C证)、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6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湘登记证》;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二标段):
3.1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资质贰级及以上证书
3.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指 “监控主要产品”均指(46寸拼接屏、网络高清球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网络摄像机、网络半球、高清解码器、网络键盘等)、“机房改造主要产品”均指(环境监控系统平台主机、漏水检测器、温湿度传感器)、“防雷主要产品”均指(60KA防雷模块、40KA防雷模块、PDU插座)“消防主要产品”均指(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气体报警主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投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适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第二标段的投标人适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同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标段。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获取时间:2016 年5 月23 日起至 2016 年5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三单元2408室
3、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图纸及相关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持单位介绍信 、本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带原件留原件,其他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 6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武县建设局公共交易资源中心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临武县国家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许秋芳 朱琳 蒋丽朵
电 话:1397550808 电 话: 0735-2157307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大道23号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3单元2408室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秋芳 朱琳 蒋丽朵
项目联系电话:0735-21573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