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会议表决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会议表决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403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5260956096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方式:林晗,13859891168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安装地点 |
1 |
会议表决系统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第三章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安装并交付使用 |
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10天。 |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93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1:49 至 2016年06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1:49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8:30
六、开标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